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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装修如何界定责任,商品房赠送的装修有问题谁来负责

来源:https://www.zbk.net 时间:2024-01-30 03:50 编辑:laoshi 手机版

亲,今天装百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和学习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 本文讨论了商品房赠送的装修问题以及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对其生产和出售的商品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侵害负责。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合同中未规定质量标准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赠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如下为赠送装修如何界定责任,商品房赠送的装修有问题谁来负责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赠送装修如何界定责任,商品房赠送的装修有问题谁来负责

1、商品房赠送的装修有问题谁来负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由此可见,只要是商品,并且在社会上流通了,那么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就应该符合中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有关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得对其生产和出售的商品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侵害负责,而不能以种种借口搪塞、逃避责任。

2、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责任有哪些

赠与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合同。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责任有以下几点:

1、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仍不为给付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另外,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中赠送项目不履行如何追责

一、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

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

作。入世后需要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在审理中,应明确以下一些问题:

1、违约责任的构成及归则原则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

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

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2、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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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赠送的面积维修义务是谁?

房屋的维修5年以内属于开发商,5年以后属于物业!不是你自己,因为你支付了维修基金的!

空中小花园也是属于个人的,那么保质期过了后,就是属于自己的了

而物业没有义务去维修的,只有业主委员会向相关部门提交文书申请拨款(专项维修基金)对房屋的公共部位进行修葺的

如果你个人的部位,那都是自己出的钱,如果你自己买材料后再找物业维补的话,那么物业那边也会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维修费,因为这样的维修在物业中是属于特约服务的

5、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论赠与是否附义务,只要赠与人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之情形存在,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无第一种之情形,赠与又没有附义务,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三)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虽然赠与可以是单方合同,但也可以是有条件的赠与。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6、固定装修如何界定

你好:

关于灯饰是否固定装饰没有统一标准,但根据你们双方的合同来理解应该属于固定装饰的范围。如果对方要拆走这些灯饰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再重新配齐所有灯具

灯饰一旦按照就属于该房屋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合同应该属于赠予的范围,对方赠予反悔没有法律依据。

我认为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7、买房送精装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买的房,是已经装修完了的,不用你装修了。买上家具电器,拎包即可入住(有的开发商还送电器呢)。

但是,装修的钱却是你出的,都在你的购房款里了。

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二、交钥匙能否算交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就是装修好的,其实羊毛处在羊身上,

8、赠与物有瑕疵谁负责?

甲是要负责任的。

赠与物有瑕疵的不能要求赠与人赔偿,但赠与服义务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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