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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修期内如何维权,保修期内发现热水管漏水,如何保证自己权益?

来源:https://www.zbk.net 时间:2024-01-14 08:24 编辑:laoshi 手机版

大家好,我是装百科小编:装小白,今天装百科小编和你一道先了解文章摘要, 本文讲述了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热水管漏水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赔偿,然后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装修好的房子,可以找物业维修。在保修期内,可以找自己的装修师傅修,如果是装修好的,就找开发商。如果遇到与开发商无法协商的情况,可以先与房管部门或消协联系,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文章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装修房屋的修复责任,以及房屋装修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如下为装修保修期内如何维权,保修期内发现热水管漏水,如何保证自己权益?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装修保修期内如何维权,保修期内发现热水管漏水,如何保证自己权益?

1、保修期内发现热水管漏水,如何保证自己权益?

先由你赔偿楼下的损失,

赔偿之后, 根据开发商的过错程度由开发商来承担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

都无法解决的, 向法院起诉。 在保修期内可以找自己的装修师傅修呀。如果是装修好的就找物业。 先由你赔偿楼下的损失,

赔偿之后, 根据开发商的过错程度由开发商来承担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

都无法解决的, 向法院起诉。 如果有与开发区的谈话和施工时的照片的,那就好办了,现在的开发商主要是以利益为主,要是你没有主要的门道,这里的事很难解决,赔偿楼下的款项你是不用你赔的。你先和开发商协商吧,尽量找找认识人,因为即时你去告了能得到赔偿的几率也不是太大。现在的社会黑暗的面太多,法律只是给执法的服务的,也许这话有些反党,但这些都是事实,不得不承认。忘采纳。。。后注:希望不背封号 告诉楼下的一起去找房开赔偿,因为首先房屋问题是房开的责任,因为热水管是房屋配套设施,房开应当交付质合格的房屋,其次维修造成的必要损失是由于房屋的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即拆除橱柜的损失应当由房开负责,最后是由于房开维修其交付给消费者的房屋因为其雇佣的人的维修行为的不当造成的砸烂了楼下厨房顶棚,所以作为雇主应当对其雇佣的人对外承当无过错责任。

总之,交付的房屋是在质量保证其内出现的问题,房屋的维修造成的损失不是你的行为所致,所以这房开应当负责。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可直接找到原施工队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如证实属于施工质量问题后,装饰公司必须无条件地为用户换工换料,不可拖欠。如果装饰公司拒绝为用户保修,这时用户可以直接向家装市场的质检部投诉,由市场管理部门出面勒令装饰公司为用户无条件保修或直接由市场为用户保修。保修期内装修房屋的修复责任 任何装修工程在使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一些质量缺陷,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施工中,由于操作不规范致使使用中出现故障、损坏及缺陷,出现这种情况,应由施工单位无偿进行返修,另一种情况是家庭在使用中由于不慎造成损坏,在保修期内,也应该由原来的施工单位负责修补,但家庭业主应该酌情给予经济补偿,一般应补偿材料费、人工费用。保修期内装修房屋的修复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李某的房屋现仍在保修期内,甲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维修。如果该施工单位不予维修的话,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施工单位赔偿损失;李某也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甲施工单位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装修不合格,入住了怎么办?

装修的房屋业主入住,可以视为装修完成交付。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相关的地方存在问题,可以报请施工方进行整改和维修,在保修期内由施工方承担维修责任。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由于未签定正规的装修合同,只有发票,就需要根据发票中提示的服务项目是否包含木工装修部分的施工项目,如有更为明确的证据证明出现问题的环节由施工方负责施工(同时非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施工方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应该提供维修等相应的责任,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除水电防水等项目外的基础装修工程,施工方应提供不低于2年的质保服务。

2、如果无法证明木工装修部分由发票提供的装修施工方提供施工服务,同时施工方不承认由其提供了该项施工服务的话,由装修人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向有关机关反应,走法律程序。

1、目前消费者对房屋装修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空气污染、偷工少料等几个问题,例如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消费者首先应当在选择检测单位时选择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的许可和从事本专业的相应检测的单位,即使是原有合同上没有室内环境条款,也必须符合国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注意购买材料留下一块样品和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旦发现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可以此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2、首先找装修公司协商,要注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描述所出问题,对赔偿结果要求合理,这样问题容易解决。

3、其次,消费者可以找有关部门。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

4、再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聘请专业律师,然后向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成功当事双方签署调解书,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否则,法庭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做出最后的判决。在发生纠纷以后要把握好心态。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由于消费者要求赔偿过高,提出了不合理或者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已入住,默认你已经验收。到法院你可能不占优势。把木工不合格处拍照,或者给原来工人打电话时录音,没有合同,音频什么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4、小区物业职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同时第二十二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5、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 差旅费。 (三) 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 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 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子有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质量问题都能成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下: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相关法律: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房屋装修公司未履行保修义务怎么办

三种方法解决:一是到当地工商局投诉他们让工商局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到法院起诉他们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是到居住地居委会评理 壁纸(壁纸装修效果图)翘起一般是因为天气温度和湿度的变化产生的热胀冷缩现象,一般只需要用专业的壁纸胶进行粘贴就,并用平整的物体,比如书本,比如乒乓球拍压一压即可。

7、强化木地板的安装方法是( )

首先,地面做好防水,在放防潮垫,万事是开头难,只要把第一排拼好,后面就好做了,第一排要直,最后一块锯下的,是第二排的开头,以次内推。工具有拉力器最好,专用强化地板胶是不可少的,建议不是安装人员不要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地面找平,撒防腐济,直接拼装就可以了

一、强化木地板的铺装

地板铺装在家装环节中是极其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使用者的生活质量。地板买回家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在铺装地点存放2天后铺装。铺装前,用户应检查认可地板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并检查认可其他主要材料的质量情况。地板的安装质量对木地板铺设后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寿命影响很大,因此为了能更好地确保地板的安装质量,建议参考以下安装程序和安装方法。

1、铺设的准备:地板铺设前确保一个认可,四个不铺;铺设工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介绍铺设工艺,必须得到用户认可后,方可施工。若遇到下列情形不予施工,但须与用户解释清楚,并阐明理由:

A、地面不干燥(潮湿)、不干净,不施工;

B、周围环境有白蚁,不施工;

C、施工现场交叉混合作业,不施工;

D、施工期过短,无法实施工序,不施工(协商要求加班除外)。

2、铺装方法

⑴、悬浮式铺装方法

A、铺装前的室内环境:安装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摄氏度以上,相对湿度最好不高于80%且不低于40%,房间不渗水、漏雨,普通强化木地板不适宜在浴室、洗手间、桑拿及环境恶劣的公用场所安装、使用

B、基层(通常指地面)要求:●地面含水率不超过20%,否则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处理方式可采用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地面基层诮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地面平整度应满足铺装要求,用2mm靠尺检测地面平整度,靠尺与地面的最大弦度应≤5mm;●墙面同地面的阴角处在200mm内应互相垂直、平整、凹凸不平度小于1mm/m,超过误差部分须用水泥或快干粉进行找平;不垂直或无法平整处,应与用户协商解决;●地面应清洁无杂物;●水泥地面应无开裂现象;如果是地采暖地面(电热或水暖),除应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在地板安装时,地面的含水率不能超过10%;●在铺设地板前,应验证供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并使所有剩余潮气蒸发出来;●在地板安装前三至四天时,供热系统降至适合的安装温度(房间内约18±3摄氏度);●地热供暖必须采用标准功能元件,供热系统到达水泥地面的温度应不超过55摄氏度;●有地热供暖系统的地面,严禁在地面上剔凿、钉钉、打洞等;●地板铺装后,在使用中应确保地热系统供暖温度均匀,避免局部区域地表温度太高,尽量保持地表恒温。

C、施工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先检查地面的平整度、以及是否有埋线或是地采暖系统;●与客户协商后确定地板的铺装方向,建议顺光方向铺设地板;●严禁在木地板铺设时,与其它室内装修工程交叉进行施工,建议木地板最后铺设;●测量门缝预留间隙,确保在地板铺装后门能自由开启;

D、产品验收标准:主要考查地板的“内在质量、加工质量、外观质量、环保指标”四个方面,地板质量应符合GB/T18102—2024、GB/T18580—2024标准的要求。胶粘剂应有产品质量和环保质量合格证。其他主要材料和辅料应有合格证或标识。

E、辅料安装要求:●底层地垫可以防止地板受湿气侵害,并在地面与地板之间缓冲作用,地垫安装时,地垫与地垫之间不能重叠,接口用胶条封住;●地热地面、一楼和大型商场等地面,要加铺0。2毫米厚的薄膜,且每两张簿膜接缝处应重叠200毫米,并用胶条密封严实;●电热取暖地面建议使用耐老化、导热性能好的材料作为地垫,在充分改善弹性和降低噪音的同时,电绝缘保护也得到提高;●踢脚板质量同样必须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F、铺装方法:●强化木地板一般采取悬浮式安装方法,连续铺装宽度方向不得超过6米,长度方向不超过15米。超过部分应加装过渡连接,相邻地板应预留伸缩缝隙,门口应隔断;●普通企口地板:

a、从房间的左侧开始安装第一排地板,将有槽口的一边向墙壁,加入专用垫块(铺装结束时,应取出),预留8—12毫米的伸缩缝隙;

b、测量出第一排尾端所需地板长度,预留8—12毫米的伸缩缝后,锯掉多余部分;

c、将锯下的不小于300毫米长度的地板作为第二排地板的排头,相邻的两排地板短接缝之间不小于300毫米;

d、每排最后一片及房间最后一排地板须用专用工具撬紧。●锁扣地板:

a、尽量从房间的门口开始安装第一排地板,将有榫舌的一边面向外,加入专用垫块(铺装结束时,应取出),预留8—12毫米的伸缩缝;

b、测量出第一排尾端所需地板长度,预留8—12毫米的伸缩缝后,锯掉多余部分;

c、将锯下的不小于300毫米长度的地板作为第二排地板的排头,相邻的两排地板短接缝之间不小于300毫米;

d、地板长边与地面保持适当角度方向插入槽口,轻轻按下即可锁住地板。●地热地板:基本安装方法同上述两类地板,不同之处有:

a、地面含水率应≤10%,否则应待其自然风干,或用加热通风等措施加快其干燥速度;

b、使用的地垫应易于导热、绝缘、耐老化;

c、地板安装好后,冬天地板表面温度应不得超过27度。

G、铺装过程要求:●安装地板前,门和门套必须预留相应的高度,以保证地板的安装;否则需要锯门及门套,在锯切过程中,要先划线,再操作,门套与门的切割要一平、二直、三高度准确,不得损坏门套的其他部分,并保证门能自由开启;●铺装前要先搞定扣条的安装位置,扣条的安装要求与门套垂直,螺丝上紧,扣条稳固不得有响声;●地板的铺装要求接缝严密、无明显缝隙;●地板的四周要求留有8—12毫米的伸缩缝,伸缩缝大小的确定根据房间的面积来决定,地板的伸缩缝要整齐;●地板伸缩的确定必须用可调整宽度的专用垫块确定;●施工时,尽量最大限度的节约材

料;●在安装踢脚板时,墙壁上钻孔高度要一致(相距500毫米距离),不得破坏墙壁内的管线;●要求踢脚板两端接缝严密,高度一致,踢脚板上的钉子眼必须用同色的腻子补好;●如原地面已经有实木地板,建议拆 除,无法拆除的应对其预留伸缩缝隙。

二、铺装后的验收:验收要求:●地板安装完毕3天内进行验收;●门及门套切割平直光滑,门或自由开启;●扣条固定应牢固,螺帽不得高出扣条表面,长度及位置合适;●地板表面无胶迹、干湿花、鼓包、污斑、掉角、龟裂、划痕等外观质量问题;●地板伸缩缝无锯齿状,与墙面距离为8—12mm;●地板表面平整度控制在2米靠尺测量小于3mm;●踢脚板接触面平整,转角平直,钉子眼补好;●地板表面接缝高低差不大于0。15mm,缝隙不大于0。2mm;●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劲,踩踏无异响;●预留缝处专用垫块均取出。

三、使用要求:

1、正常维护包含:●定期清洁地板,局部脏迹可用清洁剂清洗;●用不滴水的拖布顺地板方向拖擦,避免含水率剧增;●室内湿度≤40%时,应采取加湿措施,室内湿度≥80%时应通风排湿;●搬动重物、家具等,以抬动为宜,勿要拖动。

2、非正常维护与意外损坏包括:●未能或未完全按正常维护进行保养属非正常维护;●铺设竣工后,不能保持正常通风;●用水冲洗木地板或水源冒漏,渗入地板基层;●意外的重物跌落、利器磕碰、划痕等。

3、特别提醒:●电热系统供暖的地热地面发现水源冒漏,渗入地板基层后严禁使用地暖系统,否则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建议在门口处放一块门垫,防止大量沙砾直接进入房间,而导致的地板表面异常磨损。

四、地热供暖系统地板的使用要求:●冬季供暖季节来临时,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有渗漏现象;●水温以每天5度逐步提高或降低,禁止骤冷或骤热;时效性(保修期内):●木地板铺设竣工后,即进入保修期,应及时(三天内)进行铺设地板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共同填写完整的质保卡和客户档案,客户与公司各持一份,公司并承诺地板保修期内的义务;●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维修服务;●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修期自安装完工日起,期限至少为一年。

地板知识

· 实木地板的选购常识

· 实木地板的七大优点

· 强化木地板能做到无色差吗?

· 实木地板维护保养常识

· 谨防地板消费“十面埋伏”

·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理化性能要求

· 强化木地板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尺寸偏差要求

· 决定强化木地板质量的核心因素

· 强化木地板的铺装篇

· 强化木地板的保修篇

· 强化地板的选购篇

· 强化地板正常使用与保养

· 强化木地板的消费和市场状况

强化木地板就是复合地板。都是由销售方叫人安装的。

安装方法一般有俩种。一种是沾上胶水后拼装。另外一种是不用胶水直接拼装。

推荐后一种方法更环保点。

8、物业公司原因延误房屋维修过了保修期如何维权

从期限上讲,应该有业主委员会了,可以先找找他们。如果不行,再找房管处说明。如果还不行,把被延误的证据保留下来,您也不要急,也不要自己修,物业合同里面一般都有一条是关于维修服务的,但前提是您没欠费哟!然后您应该知道怎么让物业给你重新装修房子了吧!喝喝! 建议咨询法律人士比较保险。

9、我家房子装修不到一年,屋顶大面积脱落,保修期是2年,现在装修公司不是他们的责任,我可以投诉吗?

层顶大面积脱落、应该不属于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只是表面处理!是不会大面积脱落的!大面积脱落属于瓦工抹灰层吧!应属于开发商、找物业公司就可以!如果表层脱落、肯定是装修公司的! j】既然装修公司说不是他们的责任 就可以考录投诉 同时也要考虑是开发商基层处理 出了问题 你要投诉就要考虑他们两家 那可就要费点事 不如和装修公司协商过 把顶子重新处理在基层和腻子之间多用点墙面胶刷一下 再上腻子 毕竟也花不了多少钱 在现实中投诉那可是要长久战斗下去 不知道你能有都少耐心 如果是装修公司施工的,责任应该在装修公司,如果当时提醒过你,你并没在意,责任还是装修公司;只有一种情况装修公司责任可以承担的部分少一些,就是当时提醒,你并在提醒上单子上签字。我也是装修公司,如果这种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按规范程序去走,作为专业人士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后果可想而知;客户之所以找装修公司,就因为装修公司经验丰富、施工专业,这些问题应该在考虑范围之内,出现这样的问题,在当时负责的单位。 家装设计师,只是给简单的空间表现,施工不够专业,只考虑造价、签单。 脱落原因:老房,基层很可能是纸浆基层,粉化,粘接不牢。 解决办法:如果是纸浆基层,要彻底铲除,清除干净,重新水泥沙浆粉刷; 如果基层是水泥压光,铲除表层腻子,清除粉尘,涂刷胶水封底,新腻子,就可以了。

10、急急急!!请问新房在保修期内屋面出现裂缝如何赔偿?

开发商不是说国家建设允许的误差吗,要他出示国家规定啊!另外,实话说,混凝土出现裂缝是正常,但不能是贯穿的,出现这样问题,开发商是要来维修的,给你造成的损失也是要赔偿的!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 就找房地产公司出修复费就可以了 你好!

看二楼装修有无大力敲打楼面或堆放过重材料于楼面中间,楼面厚度是否达标,跨度是否合理,轻敲裂缝处感觉泥沙批荡层是否是空的。估计于楼上装修问题不大。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11、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提醒】:由于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时,为了减轻其保修的义务,会降低保修的期限,一旦购房者签订该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就视为购房者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新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以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保修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出现质量问题,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对方维修或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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