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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来源:https://www.zbk.net 时间:2024-05-16 19:20 编辑:laoshi 手机版

大家好,你是否对装修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感到好奇?今天我们将解答关于这个主题的装修所有问题, 本文主要介绍了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存在工程欠款或管理费、以及拖欠供应商、雇用人员或资产产生的纠纷。文章进一步对各类型纠纷进行了分析,包括第一种纠纷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在挂靠中就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做为共同被告;第二种纠纷中,挂靠人是名义上的债权人,被挂靠人是实际上的债权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突破了这个原理,赋予挂靠人为原告,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第三种纠纷中,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来处理,即诉讼主体是挂靠双方,如果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导致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的,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挂靠人为原告,发包人、被挂靠人为被告。最后文章提醒读者,在遇到装修纠纷时,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下为装修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装修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种是因建设工程质量所产生的纠纷;

第二种是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

第三种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存在工程欠款或管理费产生的纠纷;

第四种是拖欠供应商、雇用人员工资产生的纠纷。下面对各类型纠纷进行分析:

1、关于第一种纠纷,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双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与《意见》第43条规定内容是相一致的。因此,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在挂靠中就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做为共同被告。

2、关于第二种纠纷,发包人是债务人,被挂靠人是名义上的债权人,挂靠人是实际上的债权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赋予挂靠人为原告,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关于第三种纠纷,在排除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以外,应根据合同相对性来处理,即诉讼主体是挂靠双方。如果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导致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的,按《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挂靠人为原告,发包人、被挂靠人为被告。但后两者并不是共同被告,挂靠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也可以选择两者都为被告。

2、装修合同经济纠纷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建议以你们之间的装修合同为依据,律师需要看合同确认。

同时,确认对方是否有装修的资质。

祝福! 合同有签吗?拿着合同去当地的仲裁部门要求处理。实在不行,只能法律来办了。 合同纠纷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综合整个的合同来看,摘录只言片语很容易误读,所以,建议您带着合同找个律师帮你看看。

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

案由,是指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以下案由: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4、家居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哪几种纠纷?

转自【上海团购网】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

家装质量出现问题,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曾有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家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新发现了质量问题,当时他为了不给施工方找麻烦,就放了对方一马,也没有向对方提出;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把他的这种态度看成了软弱和外行,结果工程越干越差,到他忍无可忍的时候,局面已经无法收拾。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

有这样一些工程,由于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有的项目并没有讲明白,而现场交底时,又进行得马马虎虎,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才发现,对项目内容的理解相距甚远。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

现在,很多家装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进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并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工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程出现变更,但是工程进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

家庭装修工程出现增减项的情况很多,有些是由于施工当中进行增项,行业内有一句话叫“项目好加,钱难加”,就是说,一些业主对于施工方所做的增项报价不认可,但又要求对方施工,在结算时自然产生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

目前北京的家装市场大多实行三次付款方式,即首付50%,二期付45%,竣工付清余款即5%;但是,笔者发现很多装饰公司对于增减项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付款办法,很多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这一部分;的确有一些消费者找各种借口拒付这部分增项款。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

对于家庭装修来说,工程保修是工程的延续,但是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装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笔者曾经接待过多起装饰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的投诉。

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家居装修过程中隐蔽施工的工程量会出现最大的问题。比如改水、电路等

5、在装修时,哪些因素会引起装修纠纷?

1) 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主动的偷工减料行为。 2)主动使用伪劣产品。

2) 客观因素

客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防备不足导致的意外。2)不可抗力的天灾。3)房屋本身缺陷造成的意外。3)新技术的尝试应用。

3) 第三者因素

第三者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第三方供货商导致的伪劣产品。2) 第三者造成的工程损害。 客户的增项,在装修其间,客户会加好多预算里没有包含的东西,关于增项的价钱会成为双方纠纷的关键之处 质量不够格 从现场的角度来讲,设计问题忽略不计,因为设计出来的方案都是经过很多专业人事复审过的,问题基本不大,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配合,门,窗,水,电,以及土建遗留问题的处理,比如,结构不归方,墙面不直,设计中的设备摆放与实际中的偏差很大等。上面的都是技术方面的,通过合理的计算和协调或者方案变更可以调节的,另外一个就是经济纠纷,随着装修的进行,各种小的细节做一些方案变更以达到更佳的效果,但是工人的人工随之慢慢增加,最后上升到了一个实质问题,那就是钱,业主想少花,工人想多要,最后不得不正式摆在桌面上正式协商。

6、常见的装修合同纠纷是什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装修单位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 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优浩律师将于首先先协调,协调无果后可以找专业律师做咨询。

7、装修协议纠纷

1,根据合同相对性,这两份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2,对于那些不合理的要求,比如说“同意他自己在阳台上搭棚子等”这些做法可能本身就是违反业主公约或者物业管理约定或者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3,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物业即使同意也是没有效力的

4,对于自家的管道改造费,有物业付费,显然在这过程中,你也是有审查合同的责任的,至于这一条,看来还是上法庭为妙,你可以举证其他业主专修过程中都没有这一条,而且没有经过公司的特别授权允许添加这一条款,他可能主张表见代理 这个容易解决。

1。按合同签署的一般常识,对于一些增补的内容(比如出现在打印稿件中的手写部分)需要专门加注盖章,否则无法说明已经能够体现各方能够在充分了解前提下达成共识的意愿表达。

2。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相关法规或管理规约的约定,哪怕已达成协议,该些内容条款都不具备有效性;

3。关于单元装修协议,参考相关范本,主要是约定各方服务内容和装修守则。涉及装修范围和内容,应由物业审图意见及装修批复中体现;

4。建议可以先期书面告知该协议另外两方,鉴于该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有违物业管理行业操作规范和责任范围,并不是贵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特此申明不予认可,并且保留届时纠正业主违章的行为权力。

没大关系,大不了只是承认没看清楚,出了点小错。但总不能让物业一错再错吧。。。

1、先说明一下:合同是否标明了正副本。如果你的手中是正本,则以正本为准。

2、合同如无正副本,则合同文本应该一致,你手中的是有力证据,可以证明前两份是业主自己添加。

3、合同中业主所添加的内容,恰恰只与物业有关。你与业主的合同关系,不必由装修公司签字。 协议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只要签了就有效。你可以要求变更协议,但是需要你证明协议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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