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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项目变更指哪些方面,施工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

来源:https://www.zbk.net 时间:2024-01-17 17:57 编辑:laoshi 手机版

大家好,我是今天装百科网站主讲小编:小木匠,今天将带您一道说说关于装修那些事,下面,先了解一下本篇文章概述意思, 本文主要介绍了施工合同变更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还介绍了工程变更的特征以及工程签证的划分原则。针对装修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变动做出了规定,要求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如下为装修项目变更指哪些方面,施工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装修项目变更指哪些方面,施工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

1、施工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要有书面协议哈

可以协商解决 哈,一定要注意一下

在家庭装修时,假如发生增减变更项目,必须就增减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地补充约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详细说明每一个增减项目的做法、收费标准,最后双方确认共同签字认可。双方在增减项目时,不要以口头达成的协议为准,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2、工程变更的特征?

对于民用建筑来说,在施工期间一般不存在二次变更的时间条件,当然在装修阶段也有领导要求对同一部位进行多次变更的情况,没关系办签证就OK。他变10次你就签证10次嘛。只要说的明白你也可以算10次的钱哦。。咯咯

“不能因为价格或其他施工原因对已完成批复的变更进行二次变更”没有这个说法

工程变更是个总称,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发起,施工变更是由施工单位发起,明白吗?明白后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晰了。你所问的问题我想是指:施工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3、工程签证的划分原则

(一)变更设计分类

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

I、Ⅱ、Ⅲ类。

1、I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 (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 (3)房型的改变; (4)围墙、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 (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 (6)招标文件规定品牌的变更; (7)非上述变更,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者。

2、Ⅱ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简单变更技术,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

简单的变更技术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基坑支护方式的变更; (2) 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包括桩基、条基及其他类型的变动)或其工艺工序的变更; (3) 建筑预留预埋的变更影响面较大,返工严重者; (4) 建筑主体框架局部结构形式的改动。

(5) 防水做法、材料及施工方式变更; (6) 装修材料、做法的变更; (7) 个别房型的变更; (8) 机房、服务用房的位置变动或面积的增减; (9) 室内墙面装修材料或铺贴方式、拼花、颜色的局部变更; (10) 门窗材质、位置、大小、开启形式及颜色、涂料的变更; (11) 吊顶、天花板做法、安装修改; (12) 外立面材料安装、铺贴的局部变更; (13) 水池、台阶、道路、假山、雕塑、字牌形式的局部更改; (14) 绿化树种的局部更改; (15) 喷泉、景观照明的局部更改; (16) 室外停车位的移动或数量变更; (17) 垃圾处理设备功率的变更; (18) 个别房间使用功能的变更; (19) 室外显示屏位置、尺寸或显示方式的变更; (20) 小区电动门、楼宇单元们、楼梯栏杆扶手形式的变更; (21) 室外艺术钢结构的加工安装及涂装情况更改; (22) 特殊房间的更改,包括:多功能厅、会议厅、酒吧音响灯光效果及装修造型改变; (23) 由用电容量的增加导致变更供电设备的改变; (24) 电缆桥架/电缆的更改及重布; (25) 弱电系统任一项子项的变更及设备更换; (26) 视频设备及总控室、监控室的改变及设备改变; (27) 供暖/制冷设备改变及管道更改; (28) 供水、回水及卫生器具设备改变、管道修改及变更;

3、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功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5万元者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项目划分的原则:

1、同一部位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部位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类型的不同部位,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时空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三、工程签证的内容:

1、凡属于合同外,必要的措施类项目(如:地下障碍物处理);

2、建设单位要求新增临时工程项目;

3、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拆改项目;

4、建设单位委托的合同外的非工程项目。

四、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程序: (一) I类、II类变更设计的程序 I类、II类变更由提议人出具变更方案和预算、概算或估算,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该申请作为内部审批的依据,由专业工程师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然后由造价、合同部门出具意见,最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以后管理公司授权代表在《设计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签发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 (二) III类变更设计和工程签证的程序 (1) III类变更和签证由提议单位(建设、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施工单位提交预算书。 (2)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负责与建设单位代表、管理公司代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进行洽商,施工、监理、设计、管理和建设单位分别在《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3) 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进行变更设计 (4) 施工工单位按《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5) 造价部门审核《设计变更预算书》,报建设单位审批作为结算依据。

4、装修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有哪些规定

1、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建筑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是保证整个建筑物支承的主架结构。承重结构属于建筑主体的一部分,也是支承建筑物的一个部分,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均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必备结构,破坏了就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因此,需要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加强管理。《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也规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据此,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以及明显加重荷载的装修工程,首先必须有设计方案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建筑法规定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主要考虑到原设计单位比较了解该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委托其设计便于保证其设计方案的质量。委托具有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也是保证装修工程的安全所必须的。严禁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委托施工,建筑装修企业不得接受施工。同时在有设计方案时,建筑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有哪些

所谓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是保证整个建筑物支承的主架结构。承重结构属于建筑主体的一部分,也是支承建筑物的一个部分,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均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必备结构,破坏了就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因此,需要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加强管理。《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也规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据此,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以及明显加重荷载的装修工程,首先必须有设计方案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建筑法规定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主要考虑到原设计单位比较了解该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委托其设计便于保证其设计方案的质量。委托具有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也是保证装修工程的安全所必须的。严禁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委托施工,建筑装修企业不得接受施工。同时在有设计方案时,建筑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建筑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房建工程的变更

1。 仔细研究合同,看可调的都有哪些方面

2。 基础地基处理可能需要签证

3。 一些装饰装修主材一般在投标时是按市场价暂估,施工时可以找甲方认质认价

4。 密切关注政策性文件,看有没设计到造价调整的

1。 仔细研究合同,看可调的都有哪些方面

2。 基础地基处理可能需要签证

3。 一些装饰装修主材一般在投标时是按市场价暂估,施工时可以找甲方认质认价

4。 密切关注政策性文件,看有没设计到造价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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