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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特殊许可有哪些类型,房建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特殊工种种类有哪些谢谢—搜狗

来源:https://www.zbk.net 时间:2024-01-16 15:40 编辑:laoshi 手机版

亲们,装百科小编今天将带你一起学习装修特殊许可有哪些类型,房建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特殊工种种类有哪些谢谢—搜狗, 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建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特殊工种种类以及行政许可的种类。房建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特殊工种种类包括A、B、C三类,其中A类需要1名公司法人,B类需要5名建造师,C类需要6名助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等,一般需要两个人办证就够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 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如下为装修特殊许可有哪些类型,房建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特殊工种种类有哪些谢谢—搜狗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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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建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特殊工种种类有哪些?谢谢-搜狗。。。

分为

A、

B、C三类 A类1名 B类5名 C类6名 这些是考安全许可证时所需的人员。A类公司法人 B类是建造师 C类是助理工程师

分A B C外,还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建筑电工、塔机等

你好!

电工、焊工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需要两个人办证就够了。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2、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 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3、特殊行业许可证有哪些

整个国民经济体系行业太多。

如果你是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时想知道你是否需要前置许可证,只需要去工商局窗口咨询一下就可以了。

据我所知,特殊行业许可证就是一张证而以,这证相当于工商局发给你的营业执照一样,只是特殊行业许可证是由公安局发给你的“营业执照”。

4、特许经营类型有哪些?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商业特许经营类型分为:生产特许、产品-商标特许、经营模式特许这3类。

1。 生产特许。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

2。 产品-商标特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3。 经营模式特许。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5、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建设装饰设计甲级包括哪些项目?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

甲、

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 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

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24】86号)】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

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 甲级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 乙级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

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 甲级

可承担各类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规模不受限制。

(二) 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四、附 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2。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

3。污废水回用工程

4。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烟尘、粉尘污染防治工程

2。气态及气溶胶污染防治工程

3。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程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3。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4。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四)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4。室内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5。振动防治污染工程

6。电磁污染防治工程

(五)污染修复工程

1。污染水体修复工程

2。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3。矿山修复等工程

4。其他生态恢复工程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

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24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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