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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损失如何界定,请问新房装修后装修部分损坏如何评估谢谢!

来源:https://www.zbk.net 时间:2024-01-29 10:13 编辑:laoshi 手机版

亲们,装百科小编今天将带你一起学习装修损失如何界定,请问新房装修后装修部分损坏如何评估谢谢!,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新房装修后装修部分损坏的评估程序和责任划分问题。文章提到,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也可以共同请法院指定,评估程序和环节包括实地调查和给出鉴定结论。装饰材料受损的损失评估标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出结论。维修或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业主承担,而评估费则由提出评估的一方承担。此外,文章还提到出租房的装修方案和装修破损责任划分问题。如下为装修损失如何界定,请问新房装修后装修部分损坏如何评估谢谢!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装修损失如何界定,请问新房装修后装修部分损坏如何评估谢谢!

1、请问新房装修后装修部分损坏如何评估?谢谢!

可以由你们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也可以共同请法院指。

评估程序和环节:你们双方申请或是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要求你们双方提供材料、实地调查、给出鉴定结论。

至于装饰材料受损的损失评估标准,专业的鉴定机构会给出结论的。有了鉴定结论后,如果受损不是太重,你方可以主张维修,损坏太严重的才会换新的或重新装修。维修或重新装修的费用由你家承担。

关于评估费:如果评估结果对申请评估的原告有利,由你承担评估费用;如果评估结果对原告的主张不利,费用由原告承担,也可以根据评估结论情况由法院决定由双方分担。

你需要了解出租房的一些情况,房子一但做为出租用,那这个房子用不了多长时间也就糟塌的差不多了,这是大家公认的情况。(即便房客是较高档群体也好不了多少)

按现在流行的风水一说,还是习惯感觉,别人住过的房子,通常是谁都不愿原封不动的再住下去,这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心里感受。

基于这种情况,你要想好了,出租时间不长,房租金与装修的费用的比要估算好,这是一个令人烦恼的选择,左右都不好把握。

如果真的是做为一个相当短的房租收入来考虑,(这与长期做为出租房的装修方案是不同的)那就应本着尽量少装或不装的原则。给将来自已居住重新(或再装修)装修时,留下一个全新的开始,那是第一好的情况。

如果从这个短期的出租能相对好租一点,那就采用最低的材料,最简单的工艺去一装修一下。

短期出租情况建议:

一、水电基本不改,厨房、卫生间均采用临时的明管(低档材)设置,最低的卫生洁具,(两三年一性报废),二手热水器。

二、墙面基本不装,卫生间地面防水先试水,不漏就不做。厨房可用水泥台板做简易操作台,二手(或低当排烟机),易脏处可用耐脏材料遮当一下,(日后好贴砖)。这两个部位的地面,可贴处理的墙地砖,或者就干脆不贴。

客厅与卧室的墙面基本不动,千万不能刷乳胶漆,无没有大白,可刮大白。

各部位门:可采用处理门。其它地面可采用处理复合地板,(二十元一平的)。

总之,把握一切都是一次性的。

如果考虑这样不好租,可以租那些房租越便宜越好的人群,可以算一下,往好装,多投入的那部分(包括将来的拆除费用),与租金的比是什么情况。合不合算。我想应该这样处理。因为你的出租时间太短,实属不值。

这样,到时你自已住时,装修是新毛坯房一样。因为必竟你不是以它为主要的长期的投资营利目的。

这个大局要想好,或认定好。

2、。。。所说的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实践中如何认定?

所谓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确定装饰装修物现值损失不需要考虑租赁期限的长短,只应考虑承租人在合同无效时,对该装饰装修的实际使用时间,即按照承租人已使用的时间进行折旧,而不能考虑按租赁期限进行分摊。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无论是折价补偿或按过错分担损失,均应按折旧后的现存价值确定。理由在于,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关于租赁房屋的约定全部无效,其中包括租赁期限,故不能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费用。同时,确认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能已实际使用了房屋,故也不能按其实际支出的装饰装修费用来确定。实践中,确定无效租赁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现存价值,一般采用鉴定方法。

3、装修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后如何划分责任

你说得太笼统,无法明确回答你的问题,可能有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规划内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未到位,如物业已向开发商反映过,物业无责,是开发商责任。

2、公共设施配套不到位(规划内没有的公共设施),物业无责,开发商无责。

3、危险区域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或伤害,视实际情况,如物业已标注、提示、封闭改危险区域,物业无责,反之物业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4、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问题,物业只负责小修和一般日常巡视保养,如公共设施设备损坏严重,需共有业主筹集资金或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缮。物业已尽责任的话,物业无责。

1、首先装修的业主责任是跑不掉的。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条款,且物业方又在业主破坏结构时进行了劝阻;那应该由装饰业主承担全责。

2、若业主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破坏了房屋结构(装修前房产公司或物业必须给每户业主提供结构布置图,并说明哪些是承重墙,不允许拆除),那应该由房产公司或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而业主方也许承担一部分责任。

3、若在购房时房产公司已提供相关结构图,并进行了告知;而业主仍然对结构进行了破坏,但物业公司没有进行阻止。那应该有有业主和物业共同承担责任。

4、房屋装修损失如何评估

一般来说,当地都会有专门的有资质的的房屋评估机构,需要对房屋装修的损失进行评估,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询问一下关于房屋装修资质的问题,他们应该会有关于评估机构的名单。

如果搞不定也可以连续律师帮助你来办理自己的事情。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5、如何确定装修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应由签定合同的时候写在合同内容中。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凭合同向违约方索要违约金。如对方拒不履行,您可以拿合同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违约金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已确定; 第二,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 第三,违约金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 关于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学者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二是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的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三是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一种责任形式,同时也应具有担保作用,它的担保作用在于: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即应给付违约金;如履行了合同,对方当事人则不能请求违约金。王利明教授认为,违约金既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同时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方式。

因为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因此不能将违约金条款完全留待当事人约定,尤其是对不公正的违约金条款,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适当增减数额,甚至宣告违约金无效。 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此种违约金在功能上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可能发生的损失数额,并且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直接获得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其遭受的实际损害。

此种违约金的适用,使当事人免除了事后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麻烦以及举证困难。 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实行惩罚,以确保合同债务得以履行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无必然联系,因此常常具有较高的数额,我国专家、学者大多认为,在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赔偿性的;在违约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低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惩罚性的。

实际上,惩罚性违约金不能单纯根据其数额来决定,应当看到它具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 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但应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为辅。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①应允许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自由约定,从而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所设立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酌情予以增减,但不能以违约金数额过高过低而宣告其无效。②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时,不能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数额绝对等同,否则使违约金完全变成了损害赔偿。

应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涉及这一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确定了以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调整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笔者赞同此观点。

③在当事人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时,支付迟延的违约金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④在违约尚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亦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损害为责任构成要件。

6、漏水赔偿问题。家里装修,换了新暖气,刚好暖气试水,家里没人,。。。

一、有确切证据装修队有责任,你是可以提出装修队负担连带责任的

二、楼下有权要求恢复原样,尽量以协商的办法解决,毕竟以后还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

三、按照他们提出的要求装修,你有必要承担这部分租金,你可以看看他们是装修完多久入住的,作为有力参考,另外可以让壁纸经销商出具证明(多久可以入住)

四、有装修合同、上面有明确的费用预算。如果没有就只能请第三方按市场价估算了。

五、这个要求算合理,晾干没有明显界限,要看你们的房子是新建的还是过夏的房子。新建的不爱干,过下的房子,在夏天半个月就够了,冬天要没暖气要2个月或者更多,有暖气、通风好一个月也够了。

我想你一定是个敢于负责的人,我和一样。但是,既然事情发生的时候你不在现场,暖气阀又是装修的工人误碰,对于漏水这件事你不知情。所以,你是直接的受害者,楼下两层只是间接受害者。至于你说当时你家里没人你有责任,是不是就因为事情是在你家发生的呢

四、再楼下(2楼)正在装修,提出赔偿装修损失。进水了,要拆掉重做,30平米轻钢龙骨石膏板1。5万,石膏线80米2千,衣柜3千,墙面立邦漆260平米,8千,改电、木门套2千。还有装修工人误工费1万。我不太懂,需要这么多钱么,装修工人有什么误工费,有这规矩么?30平米轻钢龙骨石膏板(成本3000)石膏线80米(成本500)墙面立邦漆260平米(6000)赔偿也得合理呀

哪里有装修工人误工费

看到您的问题,确切没法回答。建议您向物业证明您没有必要开关这个阀。

个人观点!这些钱不少啊,所以,直接上法院要求鉴定好子,到时法院判多少是多少!漏水造成损失是应该赔偿,但东西都是有折旧的,难不成漏水了要赔个房子,呵呵!

7、装修漏水的责任如何划分?

房屋漏水有三种原因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还有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再有一个就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根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一般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一般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费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由开发商承担。

楼主你好:

我是专业防水的,根据你的描述我给你个意见。你自己判断下是谁的责任。

1。 你在装修房子期间 有没有把地板以下的地层进行电钻钻空。挖掘等现象。 就是你有没有破坏房产商给你交接时间的地表以下组织。。因为地表以下5-10工分左右是建房商做的防水涂料。这是每个建筑工程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工程。

如果以上你都没有做过。你可以放心的让开发商进行索赔。。事态严重的情况下你可以找专业部门进行防水验证。看是否建房商工程不到位。防水不合格 当然如果原因不是你造成的。防水检验时间对你装修过的房间损失将有 开发商负责

另外我要声明业主装修期间地表可以不做防水。。有些人做防水也只是为了保险期间才做的。。防水是房产建筑期间工程的一部分

首先要看你是楼上还是楼下,先要搞清楚是那个公司的工人忘记关水,然后后由楼上的起诉责任公司,楼下的起诉楼上的就可以了

8、装修事故由谁承担

案情介绍:某业主张某委托一家家庭装潢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并签订了装修合同。装潢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操作失误,不慎将张某的隔壁邻居孙某的墙体损坏,并造成孙某财产损失。三方为此发生争执,无法协商解决。

【分析解答】

依据《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过程中或者装饰装修后使用不当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直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并由被委托人承担修复和赔偿”的有关规定,孙某应向张某提出赔偿要求。因为该事故的发生在于装潢公司施工操作失误,所以张某在向孙某作赔偿后,有权向装潢公司追偿。

这里涉及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两个法律关系,继而得出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关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揽方(即承包人)承担,定作人(即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而雇佣关系的安全事故则由雇主(即发包人)承担责任。

一般的家装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承揽关系。但有种例外:如果在装修施工中对方只是包清工,不包工包料,只是为你提供简单的劳务,那么会被认为雇佣关系,如果是你直接找的人,出现安全事故的,应由你承担责任,如果包工头找的人,由于包工头没有资质,则你跟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公司具备装修的资质,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装修公司不具备资质,你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由施工方承担。

9、暖气漏水起诉是否合理

1、你拆除暖气之前,是否书面告知物业,物业是否同意。如果没有告知物业,你自行拆除暖气,最少承担一半的责任。

2、你家泡水的主要原因在于误开了室内暖气阀门,这个阀门是谁操作打开的?物业员工或热力部门员工打开的,他们承担另一半责任。如果是你自己打开的,你这个官司就别打了。

3、抛开上述责任问题。你被泡物品需要法院做鉴定,除了新购买未使用,且完全损坏的物品,可以按照原价计算损失。其余物品,如你说的热水器,需要由厂家售后部门鉴定,如果可修复,按照修理费用计价。

4、被泡水的物品,是否有现场照片或责任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现场没有确认的损失,事后人家肯定不认账

压根跟物业没关系。你当初请物业公司过来管理肯定要签合同的,合同上都规定了物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物业只有没履行合同上的条款才要负法律责任,这个叫违约,懂不?没合同上规定楼上一向你家漏水你就起诉物业吧。这个问题你该这样解决:一:将你所受的损失用书面的东西记录下来比如照片等,二:让相关部门对你的损失进行鉴定。三:会同物业对此事进行协调并请物业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此事是楼上过失所为(比较难)四;协调部成起诉楼上

10、。。。建设方租给乙方,乙方进场装修,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因建设单位提前使用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公司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飞扬律师

问题1:答:乙方的损失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做了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提前投产或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等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故乙方的损失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应由违规的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问题2:答:损失的承担应先界定责任。如屋面漏水,如果施工单位屋面防水施工已经验收合格,虽然单位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应承担此部分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反之则不承担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注:问题2的责任分析未找到相关可靠依据,可供参考,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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